(2)組裝后的刨刀片徑向伸出量不得大于1.1mm。(3)組裝后的刀軸須經強度試驗和離心試驗,試驗后的刀片不得有卷刃、 崩刃或顯著磨鈍現象。(4)刀軸的驅動裝置所有外露旋轉件都必須有牢固可靠的防護罩,并在罩上標出單向轉動的明顯標志;須設有制動裝置,在切斷電源后,保證刀軸在規定的時間內停止轉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