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符合標準的經營場所,需儲存的,還應有符合標準的儲存設施。
(2)從業人員經過培訓并考核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4)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5)有符合規定的應急預案和救援器材、設備。
(6)其他條件。
其他要求:
(1)交通便利、便于疏散遠離市區和居民區的常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2)批發業務企業,應具備縣級以上(含縣級)公安、消防部門批準的專用危險化學品倉庫(自有或租用)。危險化學品不得放在業務經營場所。
(3)零售業務只許經營除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劇毒物品以外的危險化學品。
①店面應與繁華商業區或居住人口稠密區保持500m以上距離。
②店面面積(不含庫房)不應小于60㎡,不得有生活設施。
③店面只許存放民用小包裝危險化學品【小于50kg或50L】,總質量不得超過1t。
④店面內危險化學品擺放應布局合理,禁忌物料不能混放。綜合性商場(含建材市場)應有專柜存放。
⑤店面內顯著位置設有“禁止煙火”警示標志。
⑥店面內應放置有效的消防、急救安全設施。
⑦店面與庫房應有實墻相隔。單一品種存放量不能超過500kg【備用庫房只允許存放單件質量小于50kg或50L的民用小包裝】,總質量不能超過2t。
從業人員滿足的要求
(1)企業法人代表或經理應取得資格證書。
(2)企業業務經營人員應取得資格證書。
(3)經營劇毒物品企業的人員,除具備以上要求外,還應經過縣級以上(含縣級)公安部門的培訓,取得合格證書方可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