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式封閉防護裝置
通過在危險區周圍設置實體隔離,確保人體任何部位無法進入危險區,保護一切有可能進入危險區人員的安全。
2. 雙手操作式安全保護控制裝置
(1)雙手操作的原則。必須雙手同時推按操縱器,離合器才能接合滑塊下行程;在滑塊下行過程中,松開任一按鈕,滑塊立即停止下行程或超過下死點。
(2)被中斷的操作控制需要恢復
(3)最小安全距離的原則
(4)兩個操縱器(按鈕或操縱手柄的手握部位)的內緣裝配距離至少相隔260mm。為防止意外觸動,按鈕不得凸出臺面或加以遮蓋。
(5)對需多人協同配合操作的壓力機,為每位操作者都配置雙手操縱裝置,并且只有全部操作者協同操作雙手操縱裝置時,滑塊才能啟動運行。
3. 光電保護裝置
(1)保護范圍。由保護高度和保護長度構成矩形光幕。保護高度不低于滑塊最大行程與裝模高度調節量之和,保護長度應能覆蓋操作危險區。
(2)自保功能。在保護幕被遮擋,滑塊停止運動后,即使人體撤出恢復通光時,裝置仍保持遮光狀態,滑塊不能恢復運行,必須按動“復位”按鈕,滑塊才能再次啟動。
(3)回程不保護功能。滑塊回程時裝置不起作用,在此期間即使保護幕被破壞,滑塊也不停止運行,以利操作者的手出入操作。
(4)自檢功能。
(5)裝置響應時間不得超過20ms。
(6)抗干擾性。
4. 拉(推或撥)手式安全裝置
拉(推或撥)手式安全裝置屬于機械式安全裝置,可防止操作者雙手誤入危險區。
5. 安全操作附件
安全操作附件指在壓力機主機以外,為用戶安全操作額外提供的手用操作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