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床的結構應具備將其固定在地面、臺面或其他穩定結構上的措施。
(二)操控裝置
應具有能與動力源斷開的技術措施和泄放殘存能量的措施。若刀具主軸的慣性在運轉過程中存在與刀具的接觸危險,則應裝配一個自動制動器,使刀具主軸在小于10s的足夠短的時間內停止運動。
(三)工作臺和導向板
對于手推工件進給的機床,工件的加工必須通過工作臺、導向板等來支撐和定位。
(四)刀具及刀具總成體
刀具的總成體及其在機床上的固定應確保當啟動、運轉和制動時不會松脫,應進行平衡試驗并標記最高許用工作轉速。安裝調試時,刀具主軸應進行防護。
(五)安全防護裝置
(1)功能安全可靠。應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幾何尺寸,有效的封閉危險區,具備足夠的安全距離。
(2)木工機械的刀軸與電器應有安全聯控裝置。
(3)有工件拋射風險時,應有相應安全防護裝置。
(4)傳動裝置(齒輪、鏈輪、皮帶輪),應盡量設置于箱體內。
(5)配備必要的手用工具。如推棒、夾具等。
(六)非機械危險的防護
(1)所有電氣設備應符合安全要求。
(2)降噪與減振。如在平刨床的唇板上打孔或開梳狀槽,即可降噪又可減振;使用平衡的刀具、工件充分支承、設計減振基礎等均可減振。
(3)有害物排放。安裝吸塵通風裝置和采集系統,保證工作場所的粉塵濃度不超過10mg/m3。
(4)防火防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