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效力是指法律從什么時候開始發生效力和什么時候失效。關于本法的時間效力,附則第119條對本法的生效時間做了規定,即2002年11月1日。結束目前,安全生產法已經過三次修改,每次修改均會對當次修改決定的實施日期作出規定,三次修改決定的施行日期分別是2009年8月27日、2014年12月1日、2021年9月1日。需要說明的是,修改決定的施行日期并不影響本法的施行日期,從時間效力上講,安全生產法仍然從2002年11月1日起生效,生效日期之后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的安全生產,都納入本法調整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