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府職能轉變要求,政府不應干預企業內部的生產經營活動,但安全生產作為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要環節,與可以由市場調節的其他環節和要素不一樣,其直接關系到從業人員的生命,也關系到社會公共安全,必須要由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來發揮監督管理的作用。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充分認識到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領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依法履行對本地區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責任,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行政首長負責制和領導班子成員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健全安全生產監管體制,認真研究解決本地區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確保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要加強對事故預防工作的領導,按規定對危險性大、職業危害嚴重及重點項目的建設把好審批立項關,對威脅公眾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和危險設施、場所,要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性評估;要加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努力提高廣大人民群眾遵章守紀的自覺性和安全生產意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