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4個等級,具體劃分如下:
判斷事故等級只需滿足其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