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要求
SDS規定的十六大項內容在編寫時不能隨意刪除或合并,順序不可隨意變更。大項為必填項,小項可有3種選擇,[A]項為必填項;[B]項若無數據,應寫明原因(無資料、無意義);[C]項者無數據,此項可略。
安全說明書的內容,從該化學品的制作之日算起,每5年更新一次,若發現新的危害性,在有關信息發布的半年內,生產企業必須對安全技術說明書的內容進行修訂。
2、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的種類
安全技術說明書采用“一個品種一個卡”的編寫方式,同類物、同系物的技術說明書不能互相替代。
3、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的使用
安全技術說明書的生產供應企業編制,交付商品時提供給用戶,作為給用戶提供的服務隨商品在市場上流通。用戶在接收化學品時,閱讀安全技術說明書,了解和掌握化學品的危險性,根據使用的情況制定安全操作規程,選擇合適的防護用具,培訓作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