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第六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考點 :爆破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
1.申請從事爆破作業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公安部門的規定,向有關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20 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核發《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持《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登記后,方可從事營業性爆破作業活動。
爆破作業單位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后 3 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2.爆破作業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條爆破作業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爆破作業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倉庫管理人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爆破作業人員應當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爆破作業。
【習題】依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民用爆炸物品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和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
B.公安機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爆破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監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C.申請從事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的企業,應當向當地公安部門提交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
D.民用爆炸物品行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30 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
答案:B
綜上所述,中級注安師在備考《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時,針對爆破作業安全管理部分,應著重構建系統的知識體系,細致梳理相關法律法規與標準規范,同時結合案例分析,加深對易混易錯點的理解。通過不斷的學習與實踐,提升自己在爆破作業安全管理方面的綜合能力,為企業的安全生產保駕護航,展現中級注安師的專業價值與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