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9年印發的《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申請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初始注冊的,應當自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之日起5年內由本人向注冊初審機構提出。本規定施行前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在本規定施行之日起5年內由本人向注冊初審機構提出。超過規定時間申請初始注冊的,按逾期初始注冊辦理。”
根據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9年印發的《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申請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初始注冊的,應當自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之日起5年內由本人向注冊初審機構提出。
本規定施行前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在本規定施行之日起5年內由本人向注冊初審機構提出。超過規定時間申請初始注冊的,按逾期初始注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