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第四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考點 :危險化學品經營的安全管理規定
1.經營許可證
依法設立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在其廠區范圍內銷售本企業生產的危險化學品,不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的規定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的港口經營人,在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不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2.申辦程序
第三十五條從事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從事其他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有儲存設施的,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自收到證明材料之日起 30 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申請人持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
【習題】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依法設立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在其廠區范圍內銷售危險化學品,不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B.依照《港口法》的規定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的港口經營人,在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C.從事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提出申請
D.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和縣級安監部門應當將其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及時向上級環保部門和公安機關通
答案:C
因此,針對危險化學品經營管理這一易混易錯點,考生應秉持嚴謹細致的態度,反復研讀相關法律法規原文,通過對比記憶、案例分析等方法,加深對知識點的理解和把握。同時,關注新政策動態,及時調整復習策略,確保在考試中能夠準確識別并應用相關知識,順利通過這一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