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防滅火技術
第一節煤礦火災及防治
考點二:火災事故處理(考頻 2 次)
礦井火災發展到明火階段時,可能出現一些特殊現象,擾亂礦井的正常通風,造成全礦或局部的風向、風量發生變化,對安全工作威脅很大,對火災處理造成很大困難。為了防止這些現象的發生或者在這些現象發生后盡量地避免或減少人員傷亡,必須控制風流,在相應的條件下改變風向和風量。
處理火災時的控風方法有正常通風、減少風量、增加風量、火煙短路、反風、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處理礦井火災時,要根據火源位置,火災波及范圍,遇險及受威脅人員所處的位置等具體情況合理控風。
(一)地下礦山火災事故救護原則
處理地下礦山火災事故時,應遵循以下基本技術原則:控制煙霧的蔓延,不危及井下人員的安全;防止火災擴大;防止引起瓦斯、煤塵爆炸;防止火風壓引起風流逆轉而造成危害;保證救災人員的安全,并有利于搶救遇險人員;創造有利的滅火條件。
(二)風流控制技術1.正常通風
當火災發生在比較復雜的通風網絡中,救災人員難以摸清火區的具體情況,或者礦井火災發生在回風大巷中,改變通風方法可能會造成風流紊亂,增加人員撤退的困難,也可能出現瓦斯積聚等后果,此時應正常通風,即保持原有的通風系統、保持原有的風向及風量,穩定風流,否則會出現意想不到的后果。除此之外,在以下幾種情況下都應保持正常通風:
(1)當火源的下風側有遇險人員尚未撤出或不能確定遇險人員是否已犧牲時。
(2)當采掘工作面發生火災,并且實施直接滅火時。
(3)當改變通風方法可能造成火災從富氧燃燒向富燃料燃燒轉化時。
2.減少風量
處理火災時,一般不要輕易減少火區的供風量,也不能停止向火區供風,這是處理火災事故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因為此時會導致富燃料類火災的出現,產生火源煙流滾退現象,增加了氣體可燃物爆炸的危險和救災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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