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安全管理的規定
1.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建設項目的安全條件審查
第十二條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應當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委托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并將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的情況報告報建設項目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報告之日起 45 日內作出審查決定,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2.進行可能危及危險化學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業,施工單位應當在開工的 7 日前書面通知管道所屬單位,并與管道所屬單位共同制定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管道所屬單位應當指派專門人員到現場進行管道安全保護指導。
3.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委托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每 3 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提出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對安全生產條件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的方案。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在港區內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習題】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關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安全管理的說法。正確的是()。
A.進行可能危及危險化學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業,施工單位應當在開工的 15 日前書面通知管道所屬單位
B.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每 5 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C.劇毒化學品應當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并實行專人收發、專人保管制度
D.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建立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核查、登記制度
E.對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應當將其儲存數量、儲存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
答案: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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