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第三章 安全生產管理內容
第四節 承包商管理
考點一:生產經營單位及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責任(考頻 4 次)
(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責任
1.生產經營單位發包工程項目,應以生產經營單位名義進行,嚴禁以某一部門的名義進行發包。
2.生產經營單位應明確發包工程歸口管理部門,統一對發包工程進行管理。
3.要對承包商進行資質審查,選擇具備相應資質、安全業績好的企業作為承包商。
4.要對進入本單位的承包商人員進行全員安全教育。
5.向承包商進行作業現場安全交底。
6.對承包商的安全作業規程、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對承包商的作業進行全過程監督。
7.及時收集承包商的信息,建立安全表現評價準則,定期對承包商的安全業績進行評價。同時將評價結果通過預先確定的渠道反饋給承包商管理層或上級部門,以促進其改進管理。
8.對不能履行安全職責,甚至發生安全事故的承包商,要予以相應考核直至清退。
(二)承包商安全管理責任
1.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2.承包商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3.承包商應確保員工開展各種作業之前,接受與工作有關的安全培訓,確保其知道并掌握與作業有關的潛在安全風險和應急處置方案。作業之前,承包商應確保員工了解并執行操作規程等有關安全作業規程。
4.同一工程項目或同一施工場所有多個承包商施工時,生產經營單位應與承包商簽訂專門的安全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發包單位對各承包商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5.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歷年真題
2018 年 2 月,為了進一步擴大產能,T 公司在原有鍋爐房旁新建燃氣鍋爐房并配置 2 臺 20t/h 燃氣鍋爐,該建設項目由 U 公司承建,并于 2019 年 2 月完成新鍋爐房建設。新安裝的燃氣鍋爐配置了安全閥、壓力表、水位計等安全附件,在完成了特種設備注冊登記后,于 2019 年 3 月正式投入。
根據以上場景,回答下列問題:
簡述 T 公司對 U 公司在鍋爐房建設項目中進行安全管理的主要內容。
【參考答案】T 公司對 U 公司在鍋爐房建設項目中進行安全管理的主要內容:
(1)與 U 公司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2)對 U 公司的特種設備、特種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資格查驗。
(3)對 U 公司的進場人員進行危害告知和安全交底,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4)審查 U 公司的安全作業規程、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
(5)對 U 公司的作業進行全過程監督。
(6)定期對 U 公司的安全業績進行評價。
生產經營單位及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責任,是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中科建安整理的知識點及歷年考題總結,考生們可以清晰地認識到各自在安全生產中的職責與義務。希望這份資料能成為你們備考路上的得力助手,助力你們在考試中展現出扎實的專業素養和深刻的理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