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第三章 安全生產管理內容
第三節 特殊作業安全管理
考點三: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考頻 3 次)
(一)受限空間作業定義
受限空間是指進出口受限,通風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或缺氧,對進入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構成威脅的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如反應器、塔、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閉、半封閉場所。
(二)受限空間作業管理要求
1.受限空間證的辦理和審批
安全作業證種類 | 辦理部門 | 審批部門(人) |
受限空間證 | 作業單位 | 受限空間所在單位 |
《受限空間證》有效期不應超過 24h。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2023 年 11月 6 日)》)
第三條 工貿企業是本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全面負責,相關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負責。
第六條 工貿企業應當對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專項安全培訓。
專項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有限空間作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三)檢測儀器、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四)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
安全培訓應當有專門記錄,并由參加培訓的人員簽字確認。
第七條 工貿企業應當對本企業的有限空間進行辨識,確定有限空間的數量、位置以及危險有害因素等基本情況,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并及時更新。
第八條 工貿企業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對作業環境進行評估,分析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并經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審核,負責人批準。
第九條 工貿企業應當按照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明確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及其安全職責。
第十條 工貿企業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將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和作業現場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業人員。現場負責人應當監督作業人員按照方案進行作業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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