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第二章 安全風險控制與隱患排查治理
第三節 安全生產檢查與隱患排查治理
考點二:隱患排查治理(考頻 4 次)
(一)定義與分類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職責
1.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2.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位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責任制。并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發現消除隱患,實行隱患閉環管理。
企業要經常性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并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
3.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4.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5.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6.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7.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事故隱患監督檢查職責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8.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 15日前和下一年 1 月 31 日前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隱患排查治理,不僅是安全生產的必要環節,更是中級注安需要熟練掌握的專業技能。通過中科建安提供的知識點總結,我們期望每位考生都能對隱患排查治理有深入的理解和把握。愿這份資料成為你們備考路上的得力助手,助力你們在即將到來的考試中脫穎而出,展現出自己的專業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