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 2024 年度初級注安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義烏市人事考試機構,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 號)精神,以及省應急管理廳等 4 部門《關于印發<浙江省初級注安師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的通知》(浙應急人事〔2019〕91 號)和省人力社保廳《關于印發 2024 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的通知》(浙人社辦函〔2024〕16 號)要求,現將我省 2024 年度初級注安師職業資格考試有關考務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及考點
考試定于 5 月 25 日舉行,具體時間及科目為:
上午 9:00-11:30 安全生產實務
下午 14:00-16:00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其中,《安全生產實務》為專業科目,分為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等 6 個專業,考生可根據實際工作選擇其中一個專業報名。考點設在各設區市和義烏市,具體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二、報名條件
(一)報名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初級注安師職業資格考試(級別為“考全科”):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4 年;或具有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 5 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 2 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 年。
3.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
(二)已獲得某一專業成績合格證明的人員,可在余下的專業科目中,選擇其中一個專業科目報名,即“增項”考試(級別為“相應專業”)。
(三)其他事項。報名條件中的專業工作年限均計算到報名當年年底。若以工作后取得的學歷報名的,專業工作時間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教育實習期和成人教育脫產學習時間除外)。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參考目錄見附件 1。報名條件咨詢電話為:0571-87228751、85342371、81051470、87058267。
三、獲得成績合格證明條件
考生必須在連續 2 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成績合格證明。
四、告知承諾制報名流程和注意事項
(一)報名流程。報名人員應于 3 月 27 日至 4 月 8 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按告知承諾制的要求,一次性完成報考和繳費流程。
1.報名人員登錄浙江人事考試中心網站進入報考系統,在作出符合報名條件等真實性承諾后,如實填報個人信息,正確選擇報名信息,同時上傳考生本人的電子證件照(照片處理工具和方法見浙江人事考試中心網站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
2.報名人員在填報完信息,并點擊“確認”或打印“報考表”后,可進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即為報名成功。打印的“報考表”供考生留存備查。
3.報名人員要認真檢查報考信息,確認無誤后再點擊“確認”或打印“報考表”。若發現報考信息有誤,在網上繳費前可修改,網上繳費后則需聯系我院處理。網上報考技術咨詢電話:0571-88396764、88396765、12333,傳真:0571-88395085。
4.考生應于 5 月 20 日至 24 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打印“準考證”,按“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若發現準考證信息有誤,應在考前聯系所在考區人事考試機構進行處理。
(二)注意事項。考生在網上報考時應確保報名信息的準確性、完整性和真實性。
1.在試卷預訂后或因虛假承諾被取消報名資格的考生,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2.考生應對照報名條件誠信報考。根據我省注安師職業資格管理相關要求,考生應在現工作地或居住地報名。
五、收費依據和標準
根據浙價費〔2016〕71 號規定,考試收費標準為《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每人每科 55 元,《安全生產實務》為每人每科 75元。考生所需繳費票據為電子票據,在考試截止后以短信方式發送到報考時填寫的手機號,如未收到短信,可登錄“浙里辦”APP,在“我的票據”里查看和下載。
六、考試大綱
考試大綱見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初級注安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的通知(應急廳〔2019〕43 號)。其中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以現行有效版本為準,所涉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規章等見附件 。
七、考試題型和相關規定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科目為客觀題,用 2B 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題本空白處可作草稿紙使用。《安全生產實務》科目由客觀題和主觀題組成,客觀題部分用 2B 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主觀題部分用黑色墨水筆在答題卡上規定的位置書寫作答,所用草稿紙統一發放和回收。考生應考時,準許攜帶黑色墨水筆、2B 鉛筆、橡皮、削筆刀、計算器(免套、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鐘表(無聲、無收發拍攝功能)。
考生必須憑紙質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社保卡、駕駛證、戶籍證明)原件入場。開考 5 分鐘后禁止入場,2 小時后方可交卷離場。嚴禁將手機、手環等有收發、拍攝和存儲功能的電子設備,以及提包、資料等物品帶至座位。嚴禁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及考試信息帶出或傳出考場。嚴禁提前或超時答題。考生在答題前應先閱讀試卷和答題卡上的“注意事項”或“作答須知”,用規定的筆具在相應的區域內涂寫個人信息并作答。要檢查題本和答題卡,如有印刷、裝訂等質量問題應當即舉手報告。答題卡不得折疊和污損,不得作與考試無關的標記。因考生自己污損和答錯位置的答題卡不得更換。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考后實施雷同技術甄別。若答卷被甄別為雷同,屬被他人抄襲的,考試成績將按無效處理;屬抄襲他人,或有協助他人抄襲等其他作弊行為導致雷同的,考試成績無效且該考生按違紀處理。為保留監考信息,考試期間全程監控。
八、考試成績公布與成績合格證明制發
(一)成績公布。考試成績經報省考試主管部門劃定合格標準后,在浙江政務服務網上公布。屆時考生可登錄查詢和下載考試成績。
(二)制發成績合格證明。省人力社保廳下達合格人員文件后,我院制作電子成績合格證明。屆時考生可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查詢并下載打印成績合格證明。考生可憑成績合格證明參加繼續教育和申請注冊,具體工作事項按省行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執行。考后如有涉及報名條件等方面情況反映的,由省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核查;涉及考風考紀方面情況反映的,由所屬考區的人事考試機構負責核
查。
九、有關要求
各市人事考試機構和應急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考試工作計劃見附件 3)。要積極協調教育、公安、經信、網信等職能部門加強對考試的服務保障和安全管理。全體考生和考務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考試紀律,對考試舞弊者,一經發現,將嚴格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 31 號令)和《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定》(人社部發〔2013〕36 號)等進行處理。其中,對主觀違紀的,還將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并在“信用中國(浙江)”網上公布,確保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順利實施。
浙江省社會保險和就業服務中心人事考試院
2024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