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 :《GB 30871-2022》-5.2 動火作業基本要求
(1)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護,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備消防器材,滿足作業現場應急需求。
(2)凡在盛有或盛裝過助燃或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設施及本文件規定的火災爆炸危險場所中生產設備上的動火作業,應將上述設備設施與生產系統徹底斷開或隔離,不應以水封或僅關閉閥門代替盲板作為隔斷措施。
(3)拆除管線進行動火作業時,應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危險特性、工藝條件及其走向,并根據所要拆除管線的情況制定安全防護措施。
(4)動火點周圍或其下方如有可燃物、電纜橋架、孔洞、窨井、地溝、水封設施、污水井等,應檢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蓋等措施;對于動火點周圍 15m 范圍內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設備設施,應采取隔離措施;對于受熱分解可產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場所,應進行風險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蓋等防護措施。
(5)在有可燃物構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內襯的設備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應采取防火隔絕措施。
(6)在作業過程中可能釋放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設備上或設備內部動火時,動火前應進行風險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必要時應連續檢測氣體濃度,發現氣體濃度超限報警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在較長的物料管線上動火,動火前應在徹底隔絕區域內分段采樣分析。
(7)在生產、使用、儲存氧氣的設備上進行動火作業時,設備內氧含量不應超過 23.5%(體積分數)。
(8)在油氣罐區防火堤內進行動火作業時,不應同時進行切水、取樣作業。
(9)動火期間,距動火點 30m 內不應排放可燃氣體;距動火點 15m 內不應排放可燃液體;在動火點 10m 范圍內、動火點上方及下方不應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或噴漆作業;在動火點10m 范圍內不應進行可燃性粉塵清掃作業。
(10)在廠內鐵路沿線 25m 以內動火作業時,如遇裝有危險化學品的火車通過或停留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11)特級動火作業應采集全過程作業影像,且作業現場使用的攝錄設備應為防爆型。
(12)使用電焊機作業時,電焊機與動火點的間距不應超過 10m,不能滿足要求時應將電焊機作為動火點進行管理。
(13)使用氣焊、氣割動火作業時,乙炔瓶應直立放置,不應臥放使用;氧氣瓶與乙炔瓶的間距不應小于 5m,二者與動火點間距不應小于 10m,并應采取防曬和防傾倒措施;乙炔瓶應安裝防回火裝置。
(14)作業完畢后應清理現場,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15)遇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確需動火,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16)涉及可燃性粉塵環境的動火作業應滿足 GB 15577 要求。
【習題】某化工企業擬進行年度裝置大檢修,大檢修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要點包括臨時用電、高處作業、受限空間作業、吊裝作業、動火作業、勞動防護用品等。下列大檢修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中,錯誤的是()。
A.臨時用電要做到“一機一閘一保護、三相五線制,三級配電”,電線要整齊規范
B.大檢修期間,重點關注高處作業人員是否系安全帶,且安全帶的使用方法是否正確
C.動火點周圍不能存有易燃物質,動火點 5m 內以及上、下方不能有刷漆作業
D.作業前要對受限空間內氣體進行化驗分析合格,并對受限空間做到有效隔離
【參考答案】C
考點來源:第二章第五節特殊作業環節安全技術
綜上所述,煤礦企業安全責任作為中級注安師《法規》考試中的重要一環,其復雜性和重要性不言而喻。通過本文的梳理與分析,我們不難發現,要準確掌握這一考點,不僅需要深入理解相關法律法規的原文精髓,還需注重理論與實踐的緊密結合,學會從案例中提煉經驗,從錯誤中汲取教訓。希望每一位考生都能以此為契機,加強學習,勤于思考,不斷提升自己的專業素養和法律意識。在即將到來的2024年中級注安師考試中,以扎實的理論基礎和豐富的實踐經驗,準確應對煤礦企業安全責任相關考題,取得滿意成績,為推動我國安全生產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