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第八節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考點 :職業病診斷
第四十四條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
第四十六條職業病診斷,應當綜合分析下列因素:
(1)病人的職業史;
(2)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
(3)臨床表現以及輔助檢查結果等。
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病人臨床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系的,應當診斷為職業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應當由參與診斷的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簽署,并經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審核蓋章。
第五十二條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
職業病診斷爭議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組織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
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鑒定。
【習題】曹某感覺身體不適,想要申請職業病診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下列關于曹某職業病診斷的說法,正確的是()。
A.曹某自行承擔職業病診斷的費用
B.曹某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
C.職業病診斷爭議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進行鑒定
D.若曹某被診斷為職業病后變動工作單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隨之改變
答案:B
綜上所述,職業病診斷作為《法律法規》科目中的重要內容,其復雜性和重要性不言而喻。考生們在備考過程中,應重點關注職業病診斷的法定程序、診斷機構資質、診斷依據及爭議解決機制等關鍵環節,確保對相關知識點的全面理解和準確應用。同時,還需關注相關法律法規的最新動態,及時更新知識儲備。通過本文的梳理與解析,希望考生們能夠加深對職業病診斷相關法規的理解,提高解題準確率,為順利通過2024年中級注安師考試奠定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