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預案編制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
結合本企業部門職能和分工,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組長,單位相關部門人員參加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明確工作職責和任務分工,制訂工作計劃,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編制工作。
可按實際情況邀請相關企業、單位或社區代表加入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
2.資料收集
3.事故風險辨識、評估
開展生產安全事故風險評估,撰寫評估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分析本企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確定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類型。
(2)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包括危險貨物運輸)等,應結合企業實際,分析各種事故類型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確定事故具體類別及級別。
(3)評估現有事故風險控制措施及應急措施存在的差距,提出應急資源的需求分析。
4.應急資源調查
5.應急預案編制
6.推演論證
7.應急預案評審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企業應組織評審或論證。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應急預案論證可通過推演的方式開展。
基于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結果,從應急預案體系設計的針對性、應急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響應程序和措施的科學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方面進行評審。
8.批準實施
通過評審的應急預案,由道路運輸、車輛維修企業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實施,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布,并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9.備案和社會公布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運輸單位應當在應預案公布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備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