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輛維修機電維修工安全操作規程
(1)蓄電池充電作業時,要保證室內通風良好,充電時應把蓄電池加液口打開,電解液溫度不得超過 45℃。
(2)電瓶充電時必須遵守兩次充足的技術規程。在充電過程中要取出電瓶時,應先關閉點火開關,以免損壞充電機及蓄電池。
(3)進行空調系統作業時,應在通風良好處,制冷劑應盡量回收,添加處理制冷劑操作時要戴護目鏡,謹防制冷劑濺入眼內(如不慎濺入,立即用冷水或 20%稀硼酸沖洗)或濺到皮膚將皮膚凍傷。制冷劑鋼瓶搬運時嚴防震動、撞擊,避免日光暴曬,同時應存放在通風干燥的庫房中。
(4)用千斤頂進行底盤作業時,必須選擇平坦、堅實場地并用三角木將前后輪塞穩,然后用安全凳按車型規定支撐點將車輛支撐穩固。嚴禁單純用千斤頂頂起車輛在車底作業。
2.車輛維修鈑金工安全操作規程
(1)手錘起落,須注意錘頭運動范圍內的安全,在操作中握錘的手不準戴手套,以免手錘滑出傷人。
(2)在人多工作的地方或工作臺上鏨切作業,應加擋板,以免金屬碎片飛出傷人。
(3)進行校正作業或使用車身校正臺時,應正確夾持、固定、牽引,并使用合適的頂桿、拉具,謹防物件彈跳傷人。
(4)焊補油箱時,必須放凈燃油,徹底清洗確認無殘油,敞開油箱蓋謹慎施焊。
(5)氧氣瓶、乙炔氣瓶要置于離火源 10m 的區域,不得在太陽下暴曬,不得撞擊,所有焊具不得沾上油污、油漆,并定期檢查焊槍、氣瓶、表頭、氣管是否漏氣。
(6)進行氧焊點火前,先開乙炔氣閥,后開氧氣閥,熄火時先關乙炔氣閥,發生回火現象時應迅速卡緊膠管,先關乙炔氣閥,再關氧氣閥。
3.車輛維修噴漆工安全操作規程
(1)噴漆工作的作業場地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漆料地方及附近場地和施工場所嚴禁吸煙,不準帶火柴、打火機和其他火種進入上述場所。
(2)漆料庫房和施工場所各種電氣設備(如照明、電動機、電氣開關)都應采用防爆型式。
(3)大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噴涂作業應在通風良好的車間中進行,嚴禁在室外進行噴烤漆作業。操作時必須戴防毒面具或帶有換氣裝置的面罩。
(4)在油漆作業場所內,不準進行電焊、切割等明火作業,在施工時,應避免敲擊、摩擦等,以免產生火花,引起危險。
(5)調和漆、膩子、硝基漆、乙烯劑等化學配料和汽油易燃物品,應分開存放,密封保存,調漆作業應在帶通風凈化裝置的密閉空間進行。
4.動力電池車輛維修安全操作規程
(1)安全防護要求
1)維修人員必須佩戴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如絕緣手套(須準備防高壓電工手套及防電池電解液酸堿性手套)、絕緣膠鞋、絕緣膠墊和防護眼鏡等,絕緣護具耐壓等級必須大于需要測量的最高電壓(1000V)。
4)絕緣手套、絕緣鞋、絕緣墊應定期送當地省市縣計量機構計量絕緣性能;計量間隔自產品生產日期開始,每 3 個月一次。
5)維修工具定期送當地省市縣計量機構計量絕緣性能;計量間隔是自產品生產日期開始,每 12 個月一次。
6)維修作業時,必須設置專職監護人一名,監護人工作職責為監督維修的全過程,具體如下。
③負責對維修過程中的安全維修操作規程進行檢查,監護人要按安全維修操作規程指揮操作,維修人員在做完一個操作后要告知監護人,監護人要在作業流程單上做標記。
⑤監護人及維修人員必須具備國家認可的“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工)”與“初級(含)以上電工證”(職業資格證書),嚴禁無證進行維修操作。
⑥監護人及維修人員必須經過車輛制造廠家混合動力及純電動車型新車型培訓,并通過考核。
(2)安全維修注意事項
1)在維修作業前請采用安全隔離措施(使用警戒欄隔離),并樹立高壓警示牌,以警示相關人員,避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
2)在維修高壓部分過程前,請將車身用搭鐵線連接到混合動力及純電動車型專用維修工位的接地線上。
3)若發生異常事故和火災時,操作人員應立即切斷高壓回路,其他人員立即使用滅火器撲救,優先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器,其次使用干粉滅火器,嚴禁用水劑滅火器。
4)維修安全操作的規范,必須嚴格遵照執行,避免發生安全事故。
5.氫燃料電池車輛維修安全操作規程
(1)對氫系統管閥件進行維護作業時,選擇通風良好的地點,將管路內的氫氣排空再進行零部件的維護。
(2)操作人員在放氫氣作業前,應設置警示標示或隔離帶,通過靜電釋放器,將身體靜電導除。
(3)放氣操作人員應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4)放氣現場安全區域內禁止攜帶手機、打火機、非防爆對講機、火柴等火源火種和易產生靜電的物品入內。
(5)放氣現場安全區域 30 m 內禁止使用明火作業。
(6)放氣現場嚴禁穿易產生靜電的服裝及帶鐵釘的鞋進入。
(7)放氣現場安全區域內使用的工具應為防爆工具。
(8)放氣作業區域,僅用于放氣作業,其他作業活動嚴禁在此區域內進行。
(9)放氣過程中,應關閉車輛的電源及門窗,同時打開車廂內頂部所有天窗。
(10)放氣過程中,除指定的放氣操作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入內。
(11)車輛放完氫氣后,需對車輛四周、艙體和車廂內部進行檢測,確保無余氣后,方可駛離。
(12)雷雨天氣禁止放氣作業。
(13)氫燃料電池車輛如需進行動火等整改工作時,需將氫氣放空后方可作業。
①非氫系統檢查維修:如果不涉及動火的,檢查維修工作只需要確保周圍空氣流通性良好。
如在室內維修的,確保廠房內部凈空高度不低于 8m。如果涉及動火的,必須將本車內氫氣泄放完畢或將氫系統完整拆卸下來后方可動火。
②氫系統動火檢修前,保證系統內部和動火區域的氫氣體積分數在安全范圍以內。檢修或檢驗設施應完好可靠,個人防護用品穿戴符合要求。防止明火和其他激發能源進入禁火區域,禁止使用電爐、電鉆、火爐、噴燈等一切產生明火、高溫的工具與熱物體。動火檢修應選用銅質工具。
③所有動火檢測,必須確保明火周圍 3m 范圍內沒有其他無關的氫燃料系統。
(14)氫氣泄漏應急處理措施。
當發現維修車輛氫氣泄漏時,應第一時間疏散人員,關閉氫閥開關,拔下車輛鑰匙,關閉電源開關,打開所有車窗進行通風,設立警戒標識,并通知整車廠售后人員及時到場。
氫氣發生大量泄漏或積聚時,首先應迅速采取以下措施:及時切斷氣源,并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上風處;對污染泄漏區域進行通風,對已泄漏的氫氣進行稀釋,若不能及時切斷氣源時,應采用水霧進行稀釋,防止氫氣積聚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高濃度氫氣會使人窒息,應及時將窒息人員移至良好通風處,進行人工呼吸,并迅速就醫,同時選擇在安全區域撥打報警電話。
當氫氣發生泄漏并著火時應采取以下措施:及時切斷氣源;若不能立即切斷氣源,需用大量水強制冷卻著火設備;采取措施,防止火災擴大,如采用大量消防水霧噴射其他引燃物質和相鄰設備;氫火焰肉眼不易察覺,消防人員應佩戴自給式呼吸器,穿防靜電服裝進入現場,注意防止呼吸道及外露皮膚燒傷。
6.燃氣車輛維修安全操作規程
(1)維修現場應通風良好,配備相應消防設施。生產場地嚴禁煙火。
(2)維修作業前,必須關閉燃氣氣路全部閥門,在確認燃氣系統無泄漏后,方可進行維修。
(3)如遇燃氣系統泄漏,無法關斷氣源時,必須立即疏散人員,隔離現場,迅速將距車輛15m 以內的用電設備控制起來,關閉正在使用的電器設備,待燃氣排放完散盡后,再進行作業。在排放過程中要確保距車 15m 以內不得啟動電器設備。
(4)故障部位不明確,在故障車周圍 15m 以內無火源的情況下,可開啟天然氣閥門進行帶壓檢查。故障部位確定后,應立即關閉天然氣閥門。在帶壓檢查及排放燃氣時,現場必須有安全監護人。
(5)車輛如焊接,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6)車輛維修中如須起動發動機,須先確認燃氣系統、油路供給系統無故障。嚴禁油、氣兩種燃料混合使用。
(7)高壓管路和卡套接頭不準修復使用。
(8)儲氣瓶使用規范如下。
①儲氣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不準使用。
a.儲氣瓶出現裂紋、灼傷、鼓疤、滲漏或明顯的凹陷、膨脹、彎曲等損傷。
b.外表損傷深度超過 1mm 或多處為 0.7mm 以上時。
c.螺紋損傷或嚴重腐蝕時。
d.安全閥附件不全、損傷或不符合規定時。
④儲氣瓶上的瓶閥凍結時,可用熱水澆化,嚴禁用火烘烤。
⑦嚴禁用溫度超過 40℃熱源對氣瓶體加熱。
7.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安全操作規程
(1)危貨車輛必須在指定的危貨車輛工位維修作業,不得在其他普通車輛工位進行維修作業。
(2)在進行維修作業過程中,機修、電工、鈑金、涂漆等工藝必須嚴格按照工藝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并要排除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以防火災。
(3)危貨車輛裝有貨物時不得對其進行維修作業。
(4)對危貨罐車的修理,只能對罐體以外的部分進行維修,不能對罐體進行任何焊接和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