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繼續教育周期和基本要求
根據《道路運輸駕駛員繼續教育辦法》的規定,取得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后,駕駛員在上崗從業期間,須接受繼續教育。繼續教育需滿足下列基本要求:
(1)繼續教育周期為 2 年,在每個周期內接受繼續教育的時間累計應不少于 24 學時。
(2)未在崗從業的駕駛員,因從業資格證有效期屆滿申請換證的,應補充完成一個繼續教育周期 24 學時的繼續教育。
(3)取得兩種及以上從業資格的駕駛員,按照其在崗的從業類別參加繼續教育。變更從業類別或服務單位時,當前繼續教育周期內己完成的繼續教育學時予以認可。
(4)在其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內,未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的,應當補充完成繼續教育后辦理換證手續。
駕駛員在考核周期內累計計分達到 20 分的,應當在計滿 20 分之日起 15 日內,到檔案所在地有培訓資格的機構,接受不少于 18 個學時的道路運輸法規、職業道德和安全知識的繼續教育。
2.繼續教育的基本內容
(1)道路運輸相關政策法規;
(2)社會責任與職業道德;
(3)職業心理和生理健康;
(4)道路貨物運輸車輛;
(5)行車危險源辨識;
(6)防御性駕駛方法和不安全駕駛習慣糾正;
(7)緊急情況及應急處置;
(8)道路貨物運輸知識;
(9)節能減排相關知識等。
3.繼續教育的形式
駕駛員可以參加以下任何一種形式的繼續教育。完成繼續教育后,應經相應負責道路運輸管理工作的機構確認:
(1)具有一定規模的道路運輸企業組織的繼續教育;
(2)經許可的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機構組織的繼續教育;
(3)交通運輸部或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的網絡遠程繼續教育;
(4)經省級負責道路運輸管理工作的機構認定的其他繼續教育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