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單是由承運人簽發的,證明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由承運人接管或裝車,以及承運人保證將貨物交給指定的收貨人的一種不可流通的單證。
運單具有合同證明和貨物收據的作用。危險貨物運單是管理部門進行安全監管的重要載體,對約束承托雙方遵守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有關法律法規及強制性標準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