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內容
第五節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
考點 1: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考頻 4 次)
1.下列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安全預評價:
(1)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
(2)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
(3)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的建設項目;
(4)金屬冶煉建設項目;
(5)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并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化工建設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的除外,下同);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
2.對于非煤礦山建設項目,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以及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的建設項目,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完成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應急管理部門提出審查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建設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文件。
(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
(3)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明文件。
(4)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
(5)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及相關文件資料。
(6)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3.應急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后,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并在收到申請后 5 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書面告知申請人;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應當將有關文件資料轉送有審查權的管理部門,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對已經受理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應急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20 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 10 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4.已經批準的建設項目及其安全設施設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報原批準部門審查同意;未經審查同意的,不得開工建設:
(1)建設項目的規模、生產工藝、原料、設備發生重大變更的;
(2)改變安全設施設計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3)在施工期間重新設計的。
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是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基石,也是考生備考過程中的重要環節。希望通過中科建安準備的知識點總結,為考生搭建起通往成功的橋梁。愿每位考生都能在這條橋梁上穩步前行,在考試中脫穎而出,實現自我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