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安全生產相關法律
第四節 行政強制法
考點 2:行政強制措施實施程序(考頻 1 次)
第二十四條 行政機關決定實施查封、扣押的,應當履行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程序,制作并當場交付查封、扣押決定書和清單。
查封、扣押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據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名稱、數量等;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五)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單一式二份,由當事人和行政機關分別保存。
第二十五條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 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延長查封、扣押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對物品需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間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應當明確,并書面告知當事人。
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第二十六條 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歷年真題
某縣應急管理部門對某化工企業進行現場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使用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國家標準的設備,遂予以扣押。根據《行政強制法》,關于扣押該設備及相關責任的說法,正確的是()。
A.化工企業承擔扣押期間設備損毀的責任
B.化工企業承擔該設備委托機構鑒定的費用
C.縣應急管理部門承擔扣押設備的保管費用
D.扣押設備的期限不得超過 15 日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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