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安全生產相關法律
第六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考點 2: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考頻 2 次)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歷年真題
某建筑公司倉庫突發火災,該公司副總經理馬某為減少經濟損失,在沒有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強令員工李某進入著火的倉庫搬出存放的瀝青卷材,并稱若李某不服從安排就予以辭退。根據《勞動合同法》,關于該公司與李某之間勞動合同的履行的說法,正確的是()。
A.李某應當服從馬某安排,立即進入倉庫搬運瀝青卷材
B.李某可以不服從馬某安排,并立即解除與該公司的勞動合同,但應當事先告知該公司
C.李某可以不服從馬某安排,并立即解除與該公司的勞動合同,但無權獲得經濟補償
D.李某可以不服從馬某安排,并立即解除與該公司的勞動合同,無需事先告知該公司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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