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安全生產相關法律
第八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考點 2: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病人保障(考頻 1 次)
第四十三條 職業病診斷應當由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職業病診斷工作的規范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與開展職業病診斷相適應的醫療衛生技術人員;
(2)具有與開展職業病診斷相適應的儀器、設備;
(3)具有健全的職業病診斷質量管理制度。
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不得拒絕勞動者進行職業病診斷的要求。
第四十四條 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
第四十六條 職業病診斷,應當綜合分析下列因素:
(1)病人的職業史;
(2)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
(3)臨床表現以及輔助檢查結果等。
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病人臨床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系的,應當診斷為職業病。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應當由參與診斷的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簽署,并經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審核蓋章。
歷年真題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關于職業病診斷的說法,正確的有()。
A.職業病診斷應當由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B.勞動者應當在用人單位所在地進行職業病診斷
C.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病人臨床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系的,可以診斷為職業病
D.職業病診斷有爭議的,由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作出裁決
E.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藥衛生機構在任何情況下不得拒絕勞動者職業病診斷的要求
【答案】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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