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安全生產行政法規
第四節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考點 5:危險化學品經營的安全管理規定(考頻 1 次)
第三十五條 從事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從事其他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有儲存設施的,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請人應當提交其符合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進行審查,并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儲存設施進行現場核查,自收到證明材料之日起 30 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其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及時向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通報。
申請人持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經營危險化學品還需要經其他有關部門許可的,申請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時還應當持相應的許可證件。
歷年真題
張某在甲省設立一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生產劇毒化學品苯基硫醇,同時在乙省丙市丁縣設立公司進行銷售。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關于苯基硫醇經營許可的說法,正確的是()。
A.在本生產企業廠區范圍內銷售苯基硫醇的,應當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B.應當先辦理銷售公司工商營業執照,然后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C.應當向乙省丙市丁縣公安機關辦理銷售苯基硫醇的經營許可證備案
D.應當向乙省丙市應急管理部門申請銷售苯基硫醇的經營許可證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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