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節承包商管理。
考點 1:生產經營單位及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責任
(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發包工程項目,應以生產經營單位名義進行,嚴禁以某一部門的名義進行發包。
生產經營單位應明確發包工程歸口管理部門,統一對發包工程進行管理。向承包商進行作業現場安全交底。
(二)承包商安全管理責任
承包商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同一工程項目或同一施工場所有多個承包商施工時,生產經營單位應與承包商簽訂專門的安全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發包單位對各承包商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考點 2:現場安全管理要求
(一)設備和工具
承包商應建立針對作業過程所涉及設備和工具的管理程序。特種設備或現場安裝的起重設備必須取得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使用許可證后方可使用。涉及定期試驗的工器具、絕緣用具、施工機具、安全防護用品,應具有檢驗、試驗資質部門出具的合格的檢驗報告。
(二)門禁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應針對承包商等外來人員實行門禁管理。對進出工作場所的人員進行身份確認和安全條件確認,并予以登記,防止無關人員進出作業現場。- 29 -
(三)安全交底與危害告知
承包商作業人員進行施工作業前,生產經營單位應將與施工作業有關的安全技術要求向承包商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雙方簽字確認,未經安全技術交底,切勿進行作業。
(四)安全教育培訓
在承包商隊伍進入作業現場前,發包單位要對其進行消防安全、設備設施保護及社會治安方面的教育。
2024年中級注安備考在《生產管理》科目中,承包商管理是確保生產安全和工程質量的關鍵環節。通過上述速學要點,考生應能夠掌握承包商選擇與評估、安全管理以及績效評價與反饋的基本方法和策略。有效的承包商管理不僅能夠保障項目的順利進行,還能夠提升整體的安全管理水平,為生產安全奠定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