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防火防爆技術
考點 1:點火源及其控制(考頻 2 次)
(一)明火
明火是指敞開的火焰、火星和火花等,如生產過程中的加熱用火、維修焊接用火及其他火源是導致火災爆炸最常見的原因。
1.加熱用火的控制
加熱易燃物料時,要盡量避免采用明火設備,而宜采用熱水或其他介質間接加熱,如蒸汽或密閉電氣加熱等加熱設備,不得采用電爐、火爐、煤爐等直接加熱。明火加熱設備的布置,應遠離可能泄漏易燃氣體或蒸氣的工藝設備和儲罐區,并應布置在其上風向或側風向。
對于有飛濺火花的加熱裝置,應布置在上述設備的側風向。
如果存在一個以上的明火設備,應將其集中于裝置的邊緣。如必須采用明火,設備應密閉且附近不得存放可燃物質。熬煉物料時,不得裝盛過滿,應留出一定的空間。工作截止時,應及時清理,不得留下火種。
2.維修焊割用火的控制
在焊割時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1)在輸送、盛裝易燃物料的設備、管道上,或在可燃可爆區域內動火時,應將系統和環境進行徹底的清洗或清理。如該系統與其他設備連通時,應將相連的管道拆下斷開或加堵金屬盲板隔絕,再進行清洗。然后用惰性氣體進行吹掃置換,氣體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焊。
同時可燃氣體應符合: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 4%時,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 0.5%(體積分數);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 4%時,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0.2%(體積分數)。
(2)動火現場應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將可燃物品清理干凈。在可能積存可燃氣體的管溝、電纜溝、深坑、下水道內及其附近,應用惰性氣體吹掃干凈,再用非燃體,如石棉板進行遮蓋。
(3)氣焊作業時,應將乙炔發生器放置在安全地點,以防回火爆炸傷人或將易燃物引燃。
(4)電桿線破殘應及時更換或修理,不得利用與易燃易爆生產設備有聯系的金屬構件作為電焊地線,以防止在電路接觸不良的地方產生高溫或電火花。
3.其他明火
存在火災和爆炸危險的場所,如廠房、倉庫、油庫等地,不得使用蠟燭、火柴或普通燈具照明;汽車、拖拉機一般不允許進入,如確需進入,其排氣管上應安裝火花熄滅器。
在有爆炸危險的車間和倉庫內,禁止吸煙和攜帶火柴、打火機等,為此,應在醒目的地方張貼警示標記以引起注意。明火與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廠房和倉庫相鄰時,應保證足夠的安全距離,如化工廠內的火炬與甲、乙、丙生產裝置、油罐和隔油池應保持 100m 的防火間距。
(二)摩擦和撞擊
摩擦和撞擊往往是可燃氣體、蒸氣和粉塵、爆炸物品等著火爆炸的根源之一。
例如機器軸承的摩擦發熱、鐵器和機件的撞擊、鋼鐵工具的相互撞擊、砂輪的摩擦等都能引起火災;
甚至鐵桶容器裂開時,亦能產生火花,引起逸出的可燃氣體或蒸氣著火。
在易燃易爆場合應避免這種現象發生,如工人應禁止穿釘鞋,不得使用鐵器制品。搬運儲存可燃物體和易燃液體的金屬容器時,應當用專門的運輸工具,禁止在地面上滾動、拖拉或拋擲,并防止容器的互相撞擊,以免產生火花,引起燃燒或容器爆裂造成事故。吊裝可燃易爆物料用的起重設備和工具,應經常檢查,防止吊繩等斷裂下墜發生危險。如果機器設備不能用不發生火花的各種金屬制造,應當使其在真空中或惰性氣體中操作。
在有爆炸危險的生產中,機件的運轉部分應該用兩種材料制作,其中之一是不發生火花的有色金屬材料(如銅、鋁)。機器的軸承等轉動部分,應該有良好的潤滑,并經常清除附著的可燃物污垢。敲打工具應用鈹銅合金或包銅的鋼制作。地面應鋪瀝青、菱苦土等較軟的材料。輸送可燃氣體或易燃液體的管道應做耐壓試驗和氣密性檢查,以防止管道破裂、接口松脫而跑漏物料,引起著火。
通過中科建安關于防火防爆技術中火源及其控制的知識學習,希望考生們能夠將所學應用于實際工作場景,不僅在中級注安的考試中展現其深厚的理解,而且在未來的職業生涯中能夠有效地處理和預防火災與爆炸事故。祝各位考生備考充滿啟發,未來職業道路充滿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