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氣瓶安全技術
考點 31:氣瓶概述
(三)氣瓶附件
氣瓶附件包括瓶閥、瓶帽、保護罩、安全泄壓裝置、防震圈、氣瓶專用爆破片、安全閥、液位計、緊急切斷和充裝限位裝置等。氣瓶附件是氣瓶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氣瓶安全使用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1.瓶閥:瓶閥是裝在氣瓶瓶口上的,用于控制氣體進入或排出氣瓶的組合裝置。氣瓶瓶體只有裝有瓶閥,才能構成一個完整的密閉容器,才能具有盛裝氣體的功能。可以說瓶閥是氣瓶的主要附件。
瓶閥應滿足下列要求:
(1)盛裝助燃和不可燃氣體瓶閥的出氣口螺紋為右旋,可燃氣體瓶閥的出氣口螺紋為左旋。
(2)工業用非重復充裝焊接氣瓶瓶閥設計成不可重復充裝的結構,瓶閥與瓶體的連接采用焊接方式。
(3)與乙炔接觸的瓶閥材料,選用含銅量小于 65%的銅合金(質量比)。
(4)盛裝易燃氣體的氣瓶瓶閥的手輪,選用阻燃材料制造。
(5)盛裝氧氣或者其他強氧化性氣體的氣瓶瓶閥的非金屬密封材料,具有阻燃性和抗老化性。
2.瓶帽:泄氣孔對稱開設是為了避免氣體由一側排出而產生的反作用,使氣瓶傾倒或旋轉。氣瓶瓶帽的結構形式有可卸式和固定式兩種。
3.保護罩
保護罩是保護瓶帽、瓶閥或易熔塞免受撞擊而設置的敞口屏罩式零件,也可兼作提升零件,多用于焊接氣瓶及液化石油氣鋼瓶,所有保護罩應為不可拆卸結構。
4.安全泄壓裝置
目前常用的安全泄壓裝置有 4 種,即易熔塞合金裝置、爆破片裝置、安全閥和爆破片-易熔塞復合裝置。
(1)易熔塞合金裝置。由熔點很低的金屬組成。通過溫度來控制瓶內的溫升壓力,只適用于氣瓶。為了防止易熔合金塞因受壓力而脫落,常常將塞體內孔做成帶螺紋形、階梯形或錐形。易熔塞合金由熔點很低的金屬組成。
我國目前使用的易熔塞合金裝置的公稱動作溫度有 102.5℃,100℃和 70℃三種。其中用于溶解乙炔的易熔塞合金裝置,其公稱動作溫度為 100℃。公稱動作溫度為 70℃的易熔塞合金裝置用于除溶解乙炔氣瓶外的公稱工作壓力小于或等于3.45MPa 的氣瓶;公稱動作溫度為 102.5℃的易熔塞合金裝置用于公稱工作壓力大于 3.45MPa 且不大于 30MPa的氣瓶。車用壓縮天然氣氣瓶的易熔塞合金裝置的動作溫度為 110℃。
考點 32:充裝站對氣瓶的日常管理
(一)氣瓶的裝卸運輸
(1)熟知氣體性質。(2)檢查氣瓶的氣體產品合格證、警示標簽是否與充裝氣體及氣瓶標志的介質名稱一致,要配帶瓶帽、防震圈。
運送要注意:①氣瓶輕裝、輕卸。②嚴禁拋、滑、滾、碰。③嚴禁拖拽、隨地平滾、順坡橫或豎滑下或用腳踢;嚴禁肩扛、背馱、懷抱、臂挾、托舉等。
當人工將氣瓶向高處舉放或氣瓶從高處落地時必須二人同時操作。吊運氣瓶應做到:①將散裝瓶裝入集裝箱內,固定好氣瓶,用機械起重設備吊運。②不得使用電磁起重機吊運氣瓶。③不得使用金屬鏈繩捆綁后吊運氣瓶。④不得吊氣瓶瓶帽吊運氣瓶。
(3)嚴禁用叉車、翻斗車或鏟車搬運氣瓶。
(4)在氣瓶運輸車上,應注意:氧氣瓶不可與可燃氣體氣瓶同車。運輸車輛應具有固定氣瓶的相應裝置,散裝直立氣瓶高出欄板部分不應大于氣瓶高度的 1/4。運輸氣瓶的車上嚴禁煙火。夏季時氣瓶要防曬。
(5)化學性質相抵觸的氣體(如氧氣、氯氣與氫氣;乙炔和液化石油氣)不得同車運輸,氧化或強氧化氣體氣瓶不準和易燃品、油脂及沾有油脂的物品同車運輸。
(6)嚴禁用自卸汽車、掛車或長途客運汽車運送氣瓶,同時也不準許裝運氣瓶的貨車載客。
(7)運送氣瓶的汽車應遵守公安、交通部門有關危險品運輸的安全規定,嚴禁在首腦機關、居民密集處、超市鬧市區及學校等處停車。運輸車停靠時,司機和押運員不得同時離開車輛。
(8)司機、裝卸及押運員均應明確所運輸的氣體性質,安全注意事項和緊急處置措施。
(二)氣瓶的貯存、保管
(1)氣瓶瓶庫的建設必須經有關部門的批準。
(2)氣瓶瓶庫屋頂應為輕型結構,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透明的玻璃上應涂白漆,應有通風換氣裝置,地面平坦且不打滑,瓶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冬季集中供暖庫房設計溫度為 10℃,嚴禁采用煤爐、電熱器取暖。可燃、有毒、窒息庫房應有自動報警裝置。
(3)氣瓶入庫應按照氣體的性質、公稱工作壓力及空實瓶嚴格分類存放,應有明確的標志。可燃氣體的氣瓶不可與氧化性氣體氣瓶同庫儲存;氫氣不準與笑氣、氨、氯乙烷、環氧乙烷、乙炔等同庫。
(4)氣瓶的庫房應與其他建筑物保持一定的距離,應為單層建筑,墻壁及屋頂的建筑材料應為防火材料。
(5)應當遵循先入庫先發出的原則。應設立明顯的警示標簽,如禁止煙火、當心爆炸等。
(6)庫房應設有相應的滅火器材,庫房周圍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庫房內應設有適當的通道。
(7)盛裝易發生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的氣瓶,必須根據氣體性質控制瓶庫內的溫度,規定儲存期限,避開放射源。
(8)空、實瓶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毒性氣體氣瓶和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應分室存放,并設置防毒用具。為了防止氣瓶的混放,避免氣瓶混淆,氣瓶充裝單位應設置氣瓶待檢區、不合格區、待充裝區、充裝合格區。應按氣體性質分類存放,并有足夠的防火安全距離。
第五節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
考點 33:壓力容器安全附件及儀表
(一)安全附件
1.安全閥、爆破片的壓力設定
(1)安全閥的整定壓力一般不大于該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設計圖樣或者銘牌上標注有最高允許工作壓力的,也可以采用最高允許工作壓力確定安全閥的整定壓力。
(2)爆破片的爆破壓力。壓力容器上爆破片的設計爆破壓力一般不大于該容器的設計壓力,并且爆破片的最小爆破壓力不得小于該容器的工作壓力。
(3)安全閥、爆破片的排放能力,應當大于或者等于壓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排放能力和安全泄放量按照壓力容器產品標準的有關規定進行計算。對于充裝處于飽和狀態或者過熱狀態的氣液混合介質的壓力容器,設計爆破片裝置應當計算泄放口徑,確保不產生空間爆炸。
2.安全附件安裝
(1)安全泄放裝置應當鉛直安裝在壓力容器液面以上的氣相空間部分,或者裝設在與壓力容器氣相空間相連的管道上。
(2)壓力容器與安全泄放裝置之間的連接管和管件的通孔,其截面積不得小于安全閥的進口截面積,其接管應當盡量短而直。
(3)壓力容器一個連接口上裝設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安全泄放裝置時,則該連接口入口的截面積,應當至少等于這些安全泄放裝置的進口截面積總和。
3.安全閥與爆破片裝置的組合
1)并聯:安全閥與爆破片裝置并聯組合時,爆破片的標定爆破壓力不得超過容器的設計壓力。安全閥的開啟壓力應略低于爆破片的標定爆破壓力。
2)串聯:當安全閥進口和容器之間串聯安裝爆破片裝置時,應滿足下列條件:
【容器—爆破片—安全閥】 | 【容器—安全閥—爆破片】 | |
泄放能力 | 安全閥和爆破片 | 安全閥 |
泄放面積 | 爆破片破裂后的泄放面積應不小于安全閥進口面積 | 安裝裝置 |
安裝裝置 | 壓力表、旋塞、排氣孔或報警指示器,以檢查爆破片是否破裂或滲漏 | 放空管或排污管,以防止該空間的壓力累積 |
介質要求 | \ | 潔凈的,不含有膠著物質或阻塞物質 |
其他要求 | 保證爆破片破裂的碎片不影響安全閥的正常動作; | 保證存在背壓時,閥仍能在開啟壓力下準確開啟; |
適用范圍 | 適用于密封和耐腐蝕要求高以及有粘污介質的情況下 | 適用于壓力容器內壓力有脈動的場合或泄放總管有可能存在腐蝕性氣體的環境 |
考點 34:壓力容器使用安全技術
(一)壓力容器安全操作
對運行中的容器進行檢查,包括工藝條件、設備狀況以及安全裝置等方面。在工藝條件方面,主要檢查操作壓力、操作溫度、液位是否在安全操作規程規定的范圍內,容器工作介質的化學組成,特別是那些影響容器安全(如產生應力腐蝕、使壓力升高等)的成分是否符合要求。在設備狀況方面,主要檢查各連接部位有無泄漏、滲漏現象,容器的部件和附件有無塑性變形、腐蝕以及其他缺陷或可疑跡象,容器及其連接道有無振動、磨損等現象。在安全裝置方面,主要檢查安全裝置以及與安全有關的計量器具是否保持完好狀態。
第七節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
考點 35:起重機械使用安全管理
年度檢查:每年對所有在用的起重機械至少進行 1 次全面檢查。停用 1 年以上、遇 4 級以上地震或發生重大設備事故、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械經受 9 級以上的風力后的起重機,使用前都應做全面檢查。
每月檢查:檢查項目包括: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可靠性和精度;重要零部件(如吊具、鋼絲繩滑輪組、制動器、吊索及輔具等)的狀態,有無
損傷,是否應報廢等;電氣、液壓系統及其部件的泄漏情況及工作性能;動力系統和控制器等。停用一個月以上的起重機構,使用前也應做上述檢查。
每日檢查:在每天作業前進行,應檢查各類安全裝置、制動器、操縱控制裝置、緊急報警裝置,軌道的安全狀況,鋼絲繩的安全狀況。檢查發現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