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監督檢查、安全技術研究和安全檢測檢驗、建設項目的安全評估、危害辨識或危險評價等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3.制定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方針目標,并督導實施。審查公司上報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報告。并報公司領導審核;
4.參與編制安全規則、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提出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的建議。掌握安全動態,制定或修改安全生產安全綜合管理制度,對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定期接受業務培訓,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協助分管領導組織推動安全生產活動,宣傳安全生產法規,做好新進廠人員的入廠教育培訓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6.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活動。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或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遇有重大險情時,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并責令有關單位處理。參與重大危險源檢查、評估、監控,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和登記建檔工作;
7.組織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會審,負責對安全技術措施簽署意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參加安全生產例會,掌握安全生產信息,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突出防范建議。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三同時"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并簽署意見。負責公司項目工程安全生產許可的辦理工作,負責項目工程的順利實施;
9.組織開展安全標準化的實施工作,負責安全標準化的績效考核工作;
10.組織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進行事故統計、分析、定型、定責和上報,對各單位執行事故報告處理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1.嚴格保守在執行中知悉的單位、個人技術和商業秘密,遵守職業道德。
直接受聘于生產經營單位。注安師的工作重點應該是在作業現場,為生產一線的職工提供保障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工作條件。因此,大部分注安師可直接受聘于生產經營單位,在所聘用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或安全工程技術崗位工作。
受聘于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目前,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有安全評價、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培訓、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安全咨詢等五類機構。
受聘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事業單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提出了“科技興安”戰略,因此,部分注安師可受聘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事業單位,從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或教學等工作。
受聘于政府部門。部分省市成立了安全監察大隊或安全執法大隊,經政府部門授權,進行安全監察或安全執法。因此,有的注安師還可能受聘于政府部門進行安全監察或安全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