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木材加工特點和危險因素
木材的加工特點 | ①木工機械的轉速高②木材存在天然缺陷③屬于易燃易爆物質④作業大多是敞開式 | 木材加工危險因素 | ①機械危險②生物危險③化學危險④木粉塵傷害⑤火災和爆炸⑥噪聲和振動 |
二、木工機械安全技術措施
重點是在操作區采取針對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操作者應遵章守則,規范安全操作行為。
(一)機床結構應能固定在地面,保持穩定性;
(二)每一操作位置上應有停止操作裝置;
(三)工件加工必須通過工作臺和導向板支撐和定位;
(四)刀具及刀具總成體應符合應力及裝配要求
(五)安全防護裝置
(1)功能安全可靠:不應成為新的危險源;
(2)木工機械的刀軸與電器應有安全聯控裝置;
(3)存在工件拋射風險的機床,應設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
【例如】刨床上和多鋸片圓鋸機采用止逆器、在圓鋸機上采用分料刀、防反彈安全屏護等。
(4)傳動裝置應盡量置于箱體內,否則應設安全防護裝置;
(5)配置必要的手用工具;
(六)非機械危險的防護
(1)所有電氣設備應符合安全要求;
(2)應安裝消聲、降噪裝置;
(3)應考慮安裝吸塵通風裝置和采集系統;
①保證工作場所的粉塵濃度不超過10mg/m3;
②吸塵系統應設在與排放源盡量接近的位置;
(4)有針對性的設置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三、木工平刨床安全技術
手工推壓木料從高速運轉的刀軸上方通過,是木工平刨床最大的危險,防止切割的關鍵是工作臺加工區和刨刀軸的安全。
(一)作業平臺
(二)刨刀軸
(1)刀軸必須是裝配式圓柱形結構,嚴禁使用方形刀軸;
(2)組裝后的刨刀片徑向伸出量不得大于1.1mm;
(3)刀軸須經強度和離心試驗,試驗后的刀片不得有損壞現象;
(4)刀軸所有外露旋轉件必須有牢固可靠的防護罩,并在罩上標出單向轉動的明顯標志;
(5)制動裝置切斷電源后,保證刀軸在規定的時間內停止轉動。
(三)加工區安全防護裝置
(1)非工作狀態下,護指鍵必須在工作臺面全寬度上蓋住刀軸;
(2)安全防護裝置應有足夠的強度與剛度;
(3)安全裝置的閉合應靈敏可靠;
(4)裝置不得涂耀眼顏色,不得反射光澤。
四、帶鋸機安全技術
(一)帶鋸機的安全條件
(1)帶鋸條的鋸齒應鋒利,齒深不得超過鋸寬的1/4;
(2)鋸條焊接接頭≤3個,兩接頭間長度應為總長的1/5以上;
(3)嚴格控制帶鋸條的橫向裂紋,裂紋超長應切斷重新焊接;
(二)操控機構的要求
(1)上鋸輪機動升降機構應與鋸機啟動操縱機構聯鎖,下鋸輪應裝有能對運轉進行有效制動的裝置;
(2)必須設置急停控制按鈕;
(三)帶鋸機安全防護裝置
(1)鋸輪防護
①上鋸輪處于任何位置,防護罩均應能罩住鋸輪3/4以上表面,并在齒邊的適當處設置鋸條承受器;
②上鋸輪的上端與防護罩內襯表面應有不小于100mm的足夠間隔;
(2)鋸齒防護罩
切削邊的鋸齒防護罩應保證非工作鋸齒不外露;
(四)除屑、降噪、減振
空運轉條件下,機床噪聲最大聲壓級不得超過90dB(A);
五、圓鋸機安全技術
(一)鋸片與鋸軸
(1)鋸軸的額定轉速不得超過圓鋸片的最大允許轉速;
(2)鋸片與法蘭盤應與鋸軸的旋轉中心線垂直,且與鋸軸同心;
(3)圓鋸片連續斷裂2齒或出現裂紋應停止使用,裂紋不許返修;
(4)更換鋸片時必須鎖定主軸,應提供主軸鎖定裝置;
(二)安全防護裝置
1.刀具的防護
提供可調的鋸片防護裝置,對在工作臺上方的鋸片進行防護;
2.分料刀
(1)應采用優質碳素鋼45或同等機械性能的其他鋼材制造;
(2)分料刀的引導邊應是楔形,圓弧半徑不應小于圓鋸片半徑;
(3)應能在鋸片平面作上下和前后方向的調整;
①分料刀頂部應不低于鋸片圓周上的最高點;
②與鋸片最靠近點與鋸片的距離不超過3mm,其他點不超過8mm;
(三)帶防護功能的手用工作裝置
應提供采用塑料、木材或膠合板制造的推棒和推塊;
(四)有害物的排除
應考慮鋸屑和粉塵的排除,吸塵罩應考慮防火和防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