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一: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 其職責為:
(1)組織或者參與擬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 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3) 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 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5) 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6) 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7)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考點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①物質保障責任
②資金投入責任
③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責任
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定責任
⑤教育培訓責任
⑥安全管理責任
⑦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責任
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責任
考點三:屬于綜合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1)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指標和總體原則。
(2)安全生產責任制。
(3)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
(4)承包與發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設施和費用管理制度。
(6)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7)危險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隱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10)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1)防災減災管理制度。
(12)事故調查報告處理制度。
(13)應急管理制度。
(14)安全獎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