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火作業安全技術
作業前:
1. 工藝處置:切斷物料來源并加好盲板;吹掃、清洗、置換;通風換氣
2. 動火分析:
在設備外部動火,應在不小于動火點 10m 范圍內進行動火分析;動火分析與動火作業間隔一般不超過 30min,如現場條件不允許,間隔時間可適當放寬,但不應超過 60min;作業中斷時間超過 60min,應重新分析,每日動火前均應進行動火分析;特殊動火作業期間應隨時進行監測;動火分析合格標準為: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 4%時,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 0.5%(體積分數);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 4% 時,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 0.2%(體積分數)
3. 動火環境的檢查確認:作業前,要檢查確認動火環境是否安全,對動火點周圍下水系統存油進行沖洗,下水系統內無存油后要對下水系統進行有效封堵。動火前應清除現場一切可燃物,并準備好消防器材。
4. 作業許可證的辦理
5. 現場檢查安全技術交底
作業過程中
1. 動火期間距動火點 30m 內不得排放各類可燃氣體;距動火點 15m 內不得排放各類可燃液體;不得在動火點 10m 范圍內及用火點下方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或噴漆等作業。
2. 對動火人、動火監護人的要求
3.“三不動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