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基礎
1.簡述建筑施工危險因素識別方法、監控措施。
(1) 危險因素辨識方法:現場交談詢問、經驗判斷、查閱事故案例、工作任務和工藝過程分析、安全檢查表法、提示表法等。
(2) 危險因素監控措施:
① 列出危險源清單。施工企業應根據經營業務的類型編制施工作業流程,逐層分解作業活動情況,并分析辨識出可能存在的危險源,列出危險源清單。
② 登記建檔。建筑施工企業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辨識后,要及時登記建檔。
③ 編制方案。施工項目部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編制管理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嚴格履行審批、論證、檢驗檢測等相關手續。
④ 監督實施。施工項目部在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分部分項工程組織施工時,應按照經審核、批準的管理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實施。項目部應對重大危險源作業過程進行旁站式監督,對旁站式監督過程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糾正,發現重大問題時應停止施工。
⑤ 公示告知。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公示制度,告知現場作業人員及相關方。公示牌應設置于醒目位置,內容應包括:危險性較大的工程的名稱、部位、措施、施工期限、安全監控責任人和舉報電話等。
⑥ 跟蹤監控。建筑施工企業對登記建檔的重大危險源應跟蹤管理,定期進行檢測、評估、監控。
⑦ 制定應急預案。建筑施工企業應根據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實際情況,在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下制定并落實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管理。
⑧ 告知應急措施。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告知從業人員及相關方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并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