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律基礎知識
考點一:《立法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立法法》第八十八條規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法規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規、規章。第八十九條規定,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于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省、自治區的人 民政府制定的規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區域內的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
考點二:《立法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法律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怎樣適用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行政法規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怎樣適用時,由國務院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