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三十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 15 日前和下一年 1 月 31 日前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考點三十二: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應當及時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 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2) 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 隱患的治理方案。
考點三十三: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 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2)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 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4) 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5) 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6) 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考點三十四:專項安全檢查方案和檢查重點:
(1)特種設備安全檢查。
(2)危險化學品安全檢查。
(3)電氣安全檢查。
(4)機械設備安全檢查。
(5)安全管理專項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