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注安師職業資格實行執業注冊管理制度,按照專業類別進行注冊。取得注安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經注冊后方可以注安師名義執業。
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取得注安師職業資格證書;
(二)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
(三)受聘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類崗位或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從事安全生產專業服務;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齡不超過70周歲。
(一)申請人向聘用單位提出申請,聘用單位同意后,由本人或聘用單位將全部申請材料報送省級、部門注冊機構或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認可的中央企業總公司。
(二)省級、部門注冊機構受理申請材料后,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應當場或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初審意見、申請注冊人員總結表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安全監管總局。有關中央企業對本企業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審核無誤后,將申請注冊人員總結表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安全監管總局。
(三)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自收到初審材料2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并作出書面決定。準予注冊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公眾媒體上予以公告,頒發執業證和執業印章;不予注冊的,書面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