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注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章節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某建設工程項目負責人王某強令建筑工人違章冒險作業而導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根據《刑法》,其犯罪情節不是特別惡劣時應處以( )。【單選】
A. 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剝奪政治權利
B. 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C.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D.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導致重大傷亡事故發生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應處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2、根據《刑法》的規定,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單選】
A. 遲報或者漏報事故情況
B. 遲報或者瞞報事故情況
C. 漏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
D. 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規定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章操作,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關于( )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單選】
A. 交通肇事罪
B. 重大責任事故罪
C. 勞動安全事故罪
D. 工作人員失職罪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
依據《刑法》第134條的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據《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的規定,刑法第134條規定的犯罪主體,包括對生產、作業負有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投資人等人員,以及直接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
4、某地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5人死亡。依據《刑法》有關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被判處的刑罰是()。【單選】
A. 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B. 5年以下有期徒刑
C. 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D. 5年以上有期徒刑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
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構成安全生產犯罪的,應當依法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關于安全生產犯罪刑事責任的說法,正確的有()。【多選】
A. 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 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C.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D. 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參考答案:BC
參考解析:
【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危險物品肇事罪】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