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導語:《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解讀,《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修訂的必要性及主要修訂內容。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解讀
修訂的必要性
關鍵詞:不適應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頒布實施以來,對于促進用人單位申報職業病危害,推動安全監管部門加強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施行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不適應之處。
關鍵詞:過于頻繁
一是規定職業病危害每年申報一次過于頻繁。“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每年申報一次”,這樣規定的目的是使安全監管部門通過用人單位的申報,及時掌握用人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最新情況。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發現,大多數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相對穩定,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及用人單位基本情況等在較長時間內不會發生大的變化,每年一次申報只是申報原來的內容,增加了用人單位和安全監管部門的工作負擔。
關鍵詞:內容較多
二是要求申報內容較多,多數用人單位難以準確申報,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申報工作的開展。在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過程中,基層安全監管部門和用人單位反映,原來的申報內容過于全面和細致,在目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數量嚴重不足的情況下,受制于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工作滯后,多數用人單位難以準確申報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等,這也在客觀上制約了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的開展。因此,應當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7號)進行必要的修訂,使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回歸《職業病防治法》的立法原意,規定用人單位僅申報存在的職業病危害等主要內容,改變申報受制于檢測和評價的狀況,使申報工作服務于摸清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底數即可。
主要修訂內容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以下簡稱《申報辦法》)與2009年的《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相比,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如下幾點。
修改規章名稱
根據修改后的《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六條第一款“國家建立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第三款“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規定,將規章名稱修改為《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
明確申報主體和受理申報的部門
關鍵詞:用人單位,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監機構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申報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工作場所存在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的危害因素的,應當及時、如實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危害項目。考慮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一直負責煤礦的職業衛生工作,為了有利于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的開展,保證煤礦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的連續性,《申報辦法》規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照本辦法負責煤礦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監察、管理工作。
改進申報內容和要求
關鍵詞:簡化,刪除,增加
一是簡化申報內容,保留“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分布情況以及接觸人數”等主要內容。二是刪除原辦法“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每年申報一次”的內容,增加了“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發生重大變化后向原申報機關進行變更申報”的內容(第八條)。既與新修改的《職業病防治法》保持一致,保證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需要,又減輕了用人單位的負擔。
提示:用人單位不用每年申報一次,但當職業病危害項目發生重大變化時,要及時進行變更申報。
增加了舉報的內容
關鍵詞:舉報,任何單位和個人
為了加強職業衛生工作的社會監督,促進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工作,《申報辦法》規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舉報制度,受理對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行為的舉報。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舉報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規范申報內容和申報程序
根據《申報辦法》的修訂,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相應修訂了《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明確了申報內容。為提高申報工作效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研發了職業病危害申報與備案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申報系統,網址:http://www.chinasafety.ac.cn)。用人單位應通過該申報系統進行申報。申報工作流程為:
1.登錄申報系統注冊;
2.在線填寫和提交《申報表》;
3.安全監管部門審查備案;
4.打印審查備案的《申報表》并簽字蓋章,按規定報送地方安全監管部門。
安全監管部門收到用人單位報送的紙質《申報表》后,應當即為用人單位開具《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回執》,并將《申報表》歸入職業健康管理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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