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導語: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第三章安全生產單行法律考點關于火災預防、消防組織、滅火救援的規定。
注冊安全工程師法律法規考點:消防法中的火災預防規定
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第三章安全生產單行法律考點關于火災預防、消防組織、滅火救援的規定。
火災預防、消防組織、滅火救援的規定
消防規劃
第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城鄉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建設工程的消防安全
第十條 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條另有規定的外,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第十一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審核的結果負責。
第十三條 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竣工應依照規定進行消防驗收、備案。
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安全
第二十條 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人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分工,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保持消防設 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有關單位的消防安全職
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安全管理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將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定為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重點 確單位,并由公安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應當履行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三)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
(四)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考試關注:
中科建安教育專注注冊安全工程師培訓指導,開課班級包括考點精講班+直播特訓班+面授特訓班+真題分析+考前內部資料,石晶、王起全等專家現場指導學習,多角度全方位提升考試通過率。點擊試聽石晶、王起全專家講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