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導語:近日,四川人社廳發布《關于川渝職稱互認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注冊安全工程師等證書,在川渝兩地互相承認,持有高級職稱證書者,無需重新評審確認!
關于川渝職稱互認有關事項的通知
四川省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重要講話精神,扎實推動川渝人社合作職稱互認工作落地落實,進一步加速人才流動、減少重復評價、優化營商環境,為促進兩地經濟協同發展提供人才支撐,現就川渝職稱互認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持有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的高級職稱證書的專業技術人才,在跨地區、跨單位流動時,無需重新評審或者確認,由用人單位按需擇優自主聘任(用)。申報高一級職稱時,可持原證書申報。
二、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由用人單位按照川渝兩地現行職稱與職業資格對應關系及崗位管理有關規定,擇優自主聘任(用)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并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三、中級及以下職稱的互認工作,由各市(州、區、縣)有關部門或企業,按照職稱管理權限參照執行。
四、川渝兩地實行自主評審的地區(單位)在其職稱評審權限范圍內,結合本地區(單位)實際,自行開展聘任(用)或制定具體互認辦法。
五、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強職稱互認政策宣傳解讀,確保各項措施落細落實。
六、本通知由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本通知與國家出臺的有關政策不符的,按國家政策執行。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