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導語:
天津地鐵4號線南段,一處在建工程發生坍塌。事故發生后,天津城建隧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授意該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分公司項目經理等人,以“事故造成1人受傷”作為對外統一口徑。 謊報傷亡,向相關部門提供虛假信息, 誤導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前往錯誤地點核實情況。
事故現場
目前已有7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其中隧道公司項目經理張慧軍施工員于宏偉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2021年11月被批準逮捕。
施工隊負責人刑青明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2021年11月被取保候審。
天津隧道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郭春林、總經理索明偉等4人因涉嫌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于2021年11月被取保候審。
事故現場
今日份小知識
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上報,意味著政府部門可以更早、更專業、更大力度實施救援,為被困人員爭取更大的脫險機會!為受傷人員提供及時的醫療援助。不依法上報事故的單位將會受到嚴厲懲罰!
快來學習下,事故上報的具體操作流程,以及瞞報謊報的處罰措施吧!
來源:網絡綜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