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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東省煙臺市應急管理局高新區分局執法人員發現,某公司從業人員周某某,正在進行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其持有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在應急管理部官網全國統一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及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詢平臺”上查詢不到相關信息,執法人員責令周某某立即停止作業,并將其帶回接受問詢經進一步調查,周某某承認購買使用特種作業假證的事實并供述其無證從事電氣焊作業三十年,在取得假證的近三年內先后在新疆、南京、杭州、遼寧等地從事過特種作業工作。
周某某使用偽造特種作業操作證的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相關部門已依法對其立案處罰。
同時,加強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高新區公安部門對周某某違規動火作業和購買使用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對其合并處以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周某某所在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違反了《安全生產法》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相關部門已依法對該企業進行立案處罰。最終,給予該企業2萬元罰款的處罰。
相關鏈接
《安全生產法》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九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的;
(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
(四)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五)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
(六)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
(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印制、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偽造、涂改、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四十一條 特種作業人員偽造、涂改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特種作業人員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三)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
(四)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涂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
《消防法》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二)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來源:煙臺應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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