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導語:
一根煙要7條命,吸煙員工、負責人全判刑!
工作現場嚴禁吸煙!
2020年6月17日上午10時許,湖南省雙峰縣永豐街道嘉信華庭小區臨街門面一物流中轉門店發生火災造成7人死亡。
近日,湖南雙峰縣人民法院對婁底亡7人火災事故進行了審理判決,3人受到刑事追究。肖某失火罪4年2個月,王某、江某重大責任事故罪3年、1年!
其中場所負責人王某因未對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演練,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未配置消防設備設施等,被判有期徒刑3年。
現場人員肖枝將未熄滅的香煙丟棄在地后引發電器包裝箱起火。現場缺失消防設備,火勢越來越大,由西南往東北面燒著了所有的電器并蔓延至門面內部,導致門面內部的彭永豐、吳姣、羅利、宋芳、謝惠勤、王小權、陳春艷無法逃離火災現場。七名被害人因在缺氧環境下吸入煙塵等而窒息死亡。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肖枝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
事故原因:
(一)起火原因。通過查看監控視頻、現場勘驗、技術鑒定 和詢問調查認定,起火原因為未熄滅的煙頭引燃包裝紙箱引發火災。
(二)造成人員傷亡的原因
1.消防設備設施缺失。雙峰縣一心電器服務中心未配置滅火器、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等消防器材;已設置的室內消火栓箱被鐵皮招牌封閉無法使用;門面二層至一層僅設置一個安全出口。導致起火后不能及時滅火,店內人員被困后無法安全脫險。
2.員工應急處置不當。火災發生初期,店外人員未第一時 間采取有效措施滅火,而是去搶救貨物。在起火至濃煙封堵門店的近 10 分鐘時間內,門面二層被困人員沒有及時從安全出口疏散逃生,也沒有選擇從二層東面未設置防盜窗的窗口逃生;7 號門面一層廁所內被困人員與通往 8 號門面的側門直線距離僅 1.5米,未選擇通過側門從 8 號門面逃生。延誤了初期火災撲救和疏散逃生最佳時機。
3.大風天氣導致火勢迅猛。事發當日,當地天氣為晴熱高 溫天氣,南風。09 時氣溫為 31.4℃,風速為 3.8m/s;10 時氣溫為 32.4℃,風速為 9.9m/s;09 時至 10 時風速增大明顯,極大風速為 12.8m/s。經現場勘查和調查認定,事發地點處于迎風口, 起火后火勢由室外往一心電器服務中心所在建筑方向蔓延。
4.貨物堆垛碼放密集。在整個裝卸現場,共有 526 單 1081 件帶包裝的貨品,需要按不同的配送目的地分區域碼放,工作人員將貨物從車上卸載下來后,沒有按要求碼放,直接緊鄰門面堆放,堆垛與堆垛之間、堆垛與建筑物(營業區)之間沒有設置具備安全疏散功能的通道,導致起火后迅速形成“火燒連營”態勢, 同時為滅火、人員逃生增添了難度。
5.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未落實。雙峰縣一心電器服務中心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巡查檢查,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對員工開展必要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未組織開展火災應急演練,員工不具備處置初期火災和逃生自救能力。事發當日現場管理混亂。室外卸貨場未劃定車輛停靠區域,車輛停放隨意,進出隨意;現場人員活動自由散漫,在貨物堆垛區域隨意抽煙,邊抽煙邊在貨品堆垛中隨意穿梭,且煙頭隨意丟棄, 無任何人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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