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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遼寧省各級應急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各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近日,遼寧省應急管理廳公布一批典型執法案例,對不履行法定職責的企業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以達到“查處一起、震懾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
案例1:沈陽市于洪區應急管理局對沈陽鴻業玻璃容器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
2022年2月15日,沈陽市于洪區應急管理局對沈陽鴻業玻璃容器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8項違法行為:1.作業區玻璃窯爐(1#、2#)設備本體出現破損現象;2.作業區燃氣窯爐及生產車間易燃易爆氣聚集區域未設置檢測報警裝置;3.作業區玻璃窯爐風冷保護系統未設置檢測報警裝置;4.作業區燃氣系統未經設計,CNG長管拖車停放場所與周邊建筑物間距不符合要求,無防雷、防電等設施;5.作業區燃氣系統缺失安全閥、放散管、壓力表等安全設施,窯爐無火焰監測裝置及熄火保護裝置;6.作業區玻璃窯爐控制室設置在車間二層操作平臺上,采用鋁架玻璃隔墻與窯爐分隔,未與燃氣、窯爐等進行有效分隔;7.作業區燃氣調壓撬等處電氣設備不防爆;8.電氣系統設置不符合安全要求,電纜有裸露接頭、電纜掛在金屬物上、無漏電保護措施。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
處罰情況:沈陽市于洪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和《沈陽市應急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指導標準》行政處罰類第十八條行政裁量權基準第三項之規定,對沈陽鴻業玻璃容器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4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2:大連市應急管理局對大連樂道東星安全咨詢服務中心行政處罰案
2022年2月22日,大連市應急管理局對大連樂道東星安全咨詢服務中心行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4項違法行為:1.抽查2021年6月22日培訓教學記錄,該次對20人低壓電工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培訓未按照規定的安全培訓大綱進行,培訓內容、學時不符合要求,無實際操作培訓記錄;2.該培訓機構未按照規定配置專職教師;3.該培訓機構現培訓教室不足120平方米;4.教學用計算機臺數不足30臺。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六條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0號令《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
處罰情況:大連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對大連樂道東星安全咨詢服務中心作出罰款人民幣1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3:撫順市應急管理局對撫順市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
2022年2月22日,撫順市應急管理局對撫順市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3項違法行為:1.一煉鋼2#電爐天然氣站(天然氣烤包器處)可燃氣體報警器探頭未按要求安裝在閥門、法蘭等釋放源上方2m內;2.一煉鋼2#電爐天然氣站機械排風未按要求設置在上部;3.制氧車間氧氣充瓶間氣體報警控制器不滿足防爆要求,以上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
處罰情況:撫順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對撫順市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2.1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4:本溪市桓仁滿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對本溪金恒冶煉鑄造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
2022年2月21日,本溪市桓仁滿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對本溪金恒冶煉鑄造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5項違法行為:1.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未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2.未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3.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4.未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如實記錄;5.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設備設施上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
處罰情況:本溪市桓仁滿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三項、第四項和第一百零一條第四項、第五項及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對本溪金恒冶煉鑄造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4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5:錦州市古塔區應急管理局對錦州市金屬陶瓷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
2022年1月5日,錦州市古塔區應急管理局對錦州市金屬陶瓷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3項違法行為:1.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2.維修班電控箱無箱門,砂輪機無托架,無擋墻;3.隱患排查臺賬流于形式,無驗收人簽字;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的規定。
處罰情況:錦州市古塔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對錦州市金屬陶瓷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4.9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6:阜新市應急管理局對遼寧龍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
2022年2月27日,阜新市應急管理局對遼寧龍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3項違法行為:1.工藝操作規程中未明確停車期間的工藝控制指標與報警參數等,未編制詳細的硝化反應溫度、攪拌電、進料、冷卻等以及超溫、超壓事故應急處理措施,操作規程中缺少停止攪拌應急處理措施;2.DCS系統未設置緊急停車功能的物理按鈕和現場緊急停車物理按鈕;3.蒸汽分汽缸安全閥未按期檢定、安全閥根部閥關閉。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
處罰情況:阜新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對遼寧龍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7:鐵嶺市開原市應急管理局對開原市林森木制品加工廠行政處罰案
2022年5月9日,鐵嶺市開原市應急管理局對開原市林森木制品加工廠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違法行為: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
處罰情況:鐵嶺市開原市應急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一條第四項和《開原市應急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指導標準》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對開原市林森木制品加工廠作出罰款人民幣0.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8:朝陽市龍城區應急管理局對朝陽市龍城區重型機械廠行政處罰案
2022年3月22日,朝陽市龍城區應急管理局對朝陽市龍城區重型機械廠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違法行為: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
處罰情況:朝陽市龍城區應急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對龍城區重型機械廠作出罰款人民幣0.4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9:盤錦市應急管理局對遼寧華曼石油裝備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
2022年2月14日,盤錦市應急管理局對遼寧華曼石油裝備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2項違法行為:1.涂裝調漆間未規范設置可燃氣體報警裝置;2.涂裝調漆間未規范設置防爆電氣設備設施。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
處罰情況:盤錦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對遼寧華曼石油裝備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1.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10:沈撫示范區應急管理局對沈陽華鐵通信工程監理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
2022年5月5日,沈撫示范區應急管理局對沈陽華鐵通信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違法行為:已取得經營許可證的企業變更企業主要負責人的,未按規定申請經營許可證變更。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
處罰情況:沈撫示范區應急管理局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對沈陽華鐵通信工程監理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0.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來源:遼寧省應急管理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