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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曾因在安全生產月中連發兩起事故,被應急管理部和國務院國資委聯合約談。其中就包括中石化廣東茂名石化發生的一起事故。
6月8日,茂名石化化工分部一球罐動力泵泄漏引發爆炸。這是去年3月以來茂名石化發生的第3起火災,今年3月30日、去年3月15日,各發生一起火災,致1死5傷。
3月30日,中石化茂名公司化工分部2號裂解裝置3號爐發生安全事故,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為62.385萬元。
7月5日,茂名市應急管理局網站公布了《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3·30”一般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調查組綜合分析茂名石化主要負責人履職情況,未發現其存在履職不到位的情況,事故調查報告建議對10名化工分部及裂解車間相關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理。
報告顯示,事故暴露出茂名石化化工分部裂解車間以下問題:
對生產程工藝參數發生異常報警應急處置不及時;
在投料復產階段的操作人員不足;
安全風險分析存在不足;
對高危化工行業員工職業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培訓針對性不強;
對急冷器清焦驗收標準和驗收手段不足。
事故調查報告全文如下:
事故調查報告來源:茂名市應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