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導語:
通報:山鋼集團印發《權屬二級公司安全總監管理辦法》,要求權屬二級公司全部設置專職安全總監,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山鋼集團權屬二級公司安全總監的管理,明確安全總監的選聘、職責與考核,強化各權屬二級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該管理辦法要求從業人員300人(含勞務派遣)以上的高危生產經營單位,以及從業人員在1000人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配置專職安全總監;明確了安全總監是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全面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專項分管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高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聘任,每屆任期3年。
安全總監的主要責任是負責本單位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享有建議權、批評權和考核權;監督本單位高管人員和所屬單位(部門)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糾正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對本單位安全機構設置及其負責人和所屬單位安全總監的選聘、考核提出意見和建議;依據安全生產政策、規定,在評先樹優等工作中行使“一票否決權”。
安全總監薪酬按照所在單位經理層副職的平均數設定,并享受其它相應待遇;主要鋼鐵冶煉生產單位的安全總監,連續兩年及以上實現責任工亡事故為零,從第二年起至任期屆滿,每年給予 20 萬元嘉獎。
該管理辦法還規范了安全總監選拔、聘用條件,在任職條件上強調知識、經驗和能力,要求任職安全總監必須熟悉安全法規、管理方法和安全技術,具備本科學歷及8年工作經驗,杜絕因人設崗、外行領導內行。按照責任考慮安全總監崗位的設立、聘任,以履職盡責程度和安全生產績效作為考核、解聘的依據。安全總監在履職上失職即扣罰,出現規定情形的責任工亡事故就解聘,以壓力激發動力,激發有膽識、有才干、有韌性、有擔當的優秀人才站到安全生產的關鍵位置上來,保障企業安全穩定持續高質量發展。
據了解,除出臺該管理辦法外,今年山鋼集團在安全管理方面將打出重磅“組合拳”:健全完善車間主任以上全部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履職清單,明確各級具體、量化的履職標準和考核要求;督促各單位建立完善的安全合格班組建設標準,以班組安全基礎建設為抓手,強化安全生產雙基建設;督查二級公司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嚴肅安全生產失職、失責行為和人員的追責;突出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完善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員工的隱患排查治理責任體系,廣泛開展群眾性的隱患排查治理活動,建立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充分發揮內外部專家智慧,組織專家開展專業專項安全診斷性檢查與評估,強化對重大危險源、高風險作業、相關方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