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天津、上海等地的報名通知,也明確了此次成績公布的大致時間在12月下旬。
考生是可以申請成績復查的。成績復查有相應的規定和流程,首先,復查時間一般在成績公布后的一個月內,具體由中國人事考試網確定并通知考生。
其次,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主觀題有無漏評,計分、登分是否準確,是否有違紀記錄或其它異常情況等,客觀題科目原則上不查分,但參加考試但成績為缺考的除外,且復查不對試卷進行重評。
具體的復查程序為:如對考試成績有異議,考生需在成績公布后30日內向當地考試機構提交書面復查申請,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匯總后報人社部考試中心,人社部考試中心匯總后交有關部門進行成績復核,復核結果由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反饋考生。
需要注意的是,成績復核只能申請一次,復核結果公布后不接受再次復核的申請。
總之,考生在等待成績公布期間,可以提前了解成績復查的相關要求和流程,以便在需要時能夠及時、準確地提出申請,對自己的考試成績進行進一步的核實。